更多服务
当前位置:主页 > 财税资讯 > 公司变更

​当用人单位的公司变更登记时,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(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)

作者:北京公司变更 | 发布时间:2025-05-04

用人单位公司工商变更时,如何处理原劳动合同?

当用人单位的公司变更登记时,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(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)

用人单位公司工商变更时,如何处理原劳动合同?

当用人单位的公司变更登记时,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(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)

我国法律规定,公司备案因素变更后,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: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不影响工作合同的履行。

结合实际情况,最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。

用人单位名称仅代表用人单位名称标志,用人单位名称变更,只是名称标志变更,用人单位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、人员没有变化,不会导致原公司衰落,只是以另一个名称继续存在。即使主体仍然存在,当然,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能改变。也就是说,企业不能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。这意味着原劳动合同在实体上不会改变,并继续有效。然而,公司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地、经营地等毕竟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,即使这些要素发生变化,在形式上,或改变劳动合同的条款。

其次,如果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,劳动合同也应继续履行。

用人公司主体的变化主要有两种方式:分立和合作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用人公司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,包括新成立的合并和吸收合并。

新成立合作是指多家用人公司成为新的用人公司,原用人公司分散;用人公司吸收其他用人公司为吸收合并,被吸收的用人公司分散,其权利和义务由另一家用人公司承担。分立是指用人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公司,分立包括构建分立和存续分立。

建设性分立是指用人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用人公司,原用人公司分离;存续分立是指用人公司分离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用人公司,原用人公司继续存在。用人单位合作分立的直接后果是部分员工要为新的用人公司工作,用人公司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。

当用人单位的公司变更登记时,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(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)

上一篇: 广州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,需要多少钱
下一篇: 公司管理人必读之公司变更的程序
热门服务和内容
推荐文章

  • 官方微信

    官方微信

  • 客服微信

    客服微信

  • Copyright © 2024 网站备案号: 京ICP备49753427号-1 企行财税代办营业执照,个体营业执照,提供公司注册地址,公司营业执照,申请注册公司流程和费用,正规公司注册代理记账,商标注册公司变更,股权变更,公司注销转一站式服务!
    电话咨询:010-85803387
    在线客服咨询